PPC-美安公司送貨政策

第十七章:運費與送貨

 

第1節     分擔運費

美安公司使用「分擔運費」的方法使各地的獨立超連鎖店主,不論貨品從哪裡運出,或者貨品的重量差異,都公平地分擔運費。 注意: 購物年金紅利計畫等特殊計畫可能涉及特殊運費, 透過公司通訊隨時發布並即時生效。nutraMetrix®健康專業人士之運費規定請參見本《超連鎖手冊》第九章(nutraMetrix部門)第十二節。

  1. 標準運費(僅限陸運):

    美國: 美國超連鎖店主使用超連鎖事業帳戶(UnFranchise.com)購貨時,如訂單總額低於或等於$100.00,需支付固定運費$6.00;如訂單總額高於$100.00,需支付產品超連鎖成本價總額的6%。送貨可至全美50州或美安公司開展業務的美國屬地。美國超連鎖店主於位於北卡羅萊納州格林斯堡市的提貨點親自提貨時,如訂單總額低於或等於$100.00,需支付固定手續費$3.00;如訂單總額高於$100.00,需支付產品超連鎖成本價總額的3.75%。運費不會超過$75。

    加拿大: 加拿大超連鎖店主使用超連鎖事業帳戶(UnFranchise.com)購貨時,如訂單總額低於或等於CAN$135.00,需支付固定運費CAN$8.00;如訂單總額高於CAN$135.00,需支付產品超連鎖成本價總額的6%。送貨可至加拿大全境。加拿大超連鎖店主於加拿大的美安公司倉庫提貨點親自提貨時,如訂單總額低於或等於CAN$135.00,需支付固定手續費CAN$4.00;如訂單總額高於CAN$135.00,需支付產品超連鎖成本價總額的3.75%。運費不會超過CA$100.00。

  2.    非標準運費:

    1. 如選擇次日或二日送達的空運,須於標準運費外支付額外費用。在寄貨之前,請詢問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人員有關外加費用的詳細資料。

    2. 禮品卡及類似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的商品不產生運費。

    3. 某些產品的運費可能比普通產品運費高。

  3. 運輸服務商: 產品和文宣資料是經由聯合包裹服務公司(UPS)或美國郵政局優先郵件運貨。

  4. 付款: 運費:所有運費皆必須與訂單一起支付。

第2節     送貨時間

如果美安公司在早上收到訂購單,一般都在同一天處理。美安公司將於下一個工作日開具發票。

  1. 處理時間: 美安公司開具發票後,貨品一般在48小時內即從美安公司寄出。運送時間因收貨地遠近而不同,一般是一至六個工作天(其中不包含週末或國定假日)。

  2. 由商家出貨: 發貨票如有從供應商所寄出的產品,發貨票會由公司的電腦系統自動傳送。供應商會在72小時內寄出產品,並且經由電腦系統傳送出貨明細表給公司。公司可從電腦系統追蹤由供應商寄貨的訂單。如果產品經由商業(卡車)運貨公司運送,運貨可能需要七至十個工作天。

  3. 自動支付系統(ACH)/銀行自動提款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每個星期所有銀行自動提款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訂單,將會被延到當週的星期五處理,以確定銀行有足夠存款。任何銀行自動提款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因銀行存款不足(NSF)在出貨當週退票的訂單,將會以下列條款予以處置:

    1. 個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單將被取消,業績點數(BV)將被刪除;以及

    2. 銀行自動提款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將被永久取消(超連鎖店主之後可以提交另一份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表格以恢復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但只能使用信用卡選項)。

第3節     延誤訂單出貨的問題

有關延誤訂購的查詢通常由以下原因造成:

  • 目前正處於十五(15)個工作日的保留期。
  • 所付金額與訂單或運費實際款項不付,而公司無法通過電話聯絡上超連鎖店主。
  • 訂單中放置位置、超連鎖店主編號錯誤,或訂購單不可辨識。
  • 郵件延誤或訂單直接送到公司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地址。
  • 訂單在星期六寄到。
  • 訂單內有些物品必須經由UPS陸運(西岸一般需10至14天)。
  • 地址無效(超連鎖店主應隨時確保美安公司有其目前的地址存檔)。

第4節     寄送至尚未開放的國家/地區

美安公司只將貨物寄到公司目前已開發業務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客戶可使用SHOP.COM Global的國家。隨著美安公司國際化,公司會事先通知超連鎖店主適用的政策與程序。

第5節     送貨程序

目前,美安公司透過UPS陸運服務及美國郵政局(USPS)優先郵件在美國境內寄送包裹,並透過UPS陸運服務寄送至加拿大。我們的電腦系統會根據包裹所寄送至的郵遞區號及區域選擇送貨方式。所有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公司存檔有效的送貨地址及郵寄地址(如兩者不同)極為重要,以確保包裹寄送至可送達的地址。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美安公司會直接從供應商透過商業(卡車)運貨公司寄送包裹。

  1. UPS:

    1. 如果UPS第一次無法聯絡到您,將再嘗試兩次送達訂單。嘗試兩次後,UPS會寄給您一張卡片,通知您有一個包裹,並將為您保留七天。

    2. 如果您不努力取回包裹,他們將把您的商品退回美安公司。

    3. 當包裹退回美安公司,而超連鎖店主要求重新寄送時,第二次寄送將收取運費。如果超連鎖店主未通知公司地址變更,而訂單退回公司總部,也適用此規定。

    4. 如果您不在家,UPS偶爾會將包裹交給鄰居。然而,更常見的情況是他們會遵循上述程序。如果您不在家簽收包裹,建議您留下便條,指示UPS將包裹放置的位置。

  2. USPS: 美國郵政局會將您的包裹送到您平常收取郵件的地方。如果無法送達,USPS會留下黃色表格供您填寫,指示郵局何時重新送貨。如果您提出要求,他們會將包裹保留在您當地的郵局,方便您取件。USPS退回美安公司的包裹將按照與UPS相同的程序處理。

  3. 卡車運送: 所有商業尺寸的商品(即所有超過五加侖的商品,例如30加侖或55加侖的桶裝商品)均由供應商直接透過商業(卡車)運貨公司寄送。

第6節     送貨差異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出貨日期後三十(30)天內通知美安公司,以報告任何送貨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延誤或遺失的訂單、仍未收到的延期交貨產品、短缺貨件、損壞產品或收到錯誤產品。如果超連鎖店主遇到任何送貨差異,應聯絡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並準備以下資料:超連鎖店主認證號碼、姓名、訂單日期、送貨地址、產品訂單編號及送貨方式(寄件人/運輸服務商)。超連鎖店主若未在出貨日期後三十(30)天內通知美安公司任何送貨問題,即放棄要求修正該問題的任何索賠。

注意: 與產品包裝運送損壞相關的問題,例如包裝被壓碎或看似重新封裝、產品標籤損壞或產品在送達時洩漏,必須在產品寄出後三十(30)天內透過 [email protected] 提出。如果開封時發現產品硬化,也必須透過 [email protected] 提出,以判定是否應予更換,但原始出貨日期起不得超過三十(30)天。

如果超連鎖店主將產品重新寄送至另一個目的地,例如寄給客戶或寄往美安公司或其供應商倉庫原先送達的國家以外,美安公司對於額外運送路線期間的產品損壞或商品品質受損不承擔任何責任。

  1. 短缺貨件: 短缺貨件是指未收到所訂購的全部個別產品及/或包裹。仍處於延期交貨狀態的產品,或在美安公司處理訂單前因付款問題、停產等原因從訂單中移除的產品,不視為短缺貨件。

    1. 個別產品: 所有在美安公司完成填單及處理的訂單,都經過非常仔細的檢查。由於美安公司採用電腦秤重系統,個別產品被遺漏的可能性很小。致電公司總部前,請仔細重新核對您的訂單。
    2. 包裹: 請仔細清點送達的包裹數量。實際收到的包裹數量少於應有數量時,絕不要在較多包裹數量的送貨收據上簽名。運輸服務商在美安公司為貨件簽收時,會依指定的貨件件數簽收並確認此事。美安公司對貨件的控制權在此時終止,並由運輸服務商承擔責任。

  2. 損壞: 收到包裹時,請在簽收前檢查外包裝是否損壞。絕不要拒收損壞的貨件。如有包裹被壓碎、重新封裝、開封或產品洩漏等任何損壞,應請送貨人員在送貨記錄上註明。美安公司在產品包裝、處理及運送方面都非常謹慎。然而,他人有時仍會造成無法避免的意外或疏忽處理。請放心,產品離開我們倉庫時皆完好無損。如果超連鎖店主確實收到損壞產品,美安公司可自行決定要求其自費將損壞產品退回美安公司,之後才會重新寄送產品。所有包裹在收到時都必須開啟並檢查。產品如有任何損壞,必須盡快向美安公司報告。

    1. UPS/USPS:

      1. 超連鎖店主應始終接收貨件,但應列出損壞的產品。如可能,請送貨人員在送貨記錄上註明損壞情況。

      2. 超連鎖店主應立即透過 [email protected] 通知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以便美安公司要求UPS或USPS進行檢查,並由其指派遺失或損壞調查(LDI)號碼。

      3. 請確保所有損壞的產品及運輸容器均予以保留,以便UPS或USPS取件,或應要求退回美安公司。未損壞的商品可繼續使用。

    2. 商業(卡車)貨件:

      1. 簽收前務必檢查貨件。如有任何損壞,請告知送貨人員,要求註明損壞情況,並簽收貨件。務必保留司機提供的提單副本。將損壞商品放置一旁,立即致電運輸服務商當地辦事處並要求檢查損壞情況;然後通知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美安公司收到超連鎖店主提供的適當文件後,會向運輸服務商提出索賠。

      2. 如果之後才發現損壞,請致電運輸服務商要求檢查損壞情況;然後通知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不要將損壞產品寄回美安公司。隱藏損壞必須在送貨後十五(15)天內向卡車運輸公司報告。

  3. 錯誤產品: 錯誤產品是指因疏忽而寄出的產品,用來替代本應寄出但未寄出的產品。所有在美安公司完成填單及處理的訂單,都經過非常仔細的檢查。由於美安公司結合使用電腦秤重系統及電腦揀貨系統,寄出錯誤產品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超連鎖店主在罕見情況下收到錯誤產品,美安公司可自行決定要求其自費將錯誤產品退回美安公司,之後才會寄出正確產品。

  4. 額外產品: 額外產品與錯誤產品不同,額外產品是指超連鎖店主除了收到所訂購的產品外,還收到其他產品。在罕見情況下,如果超連鎖店主收到額外產品或額外包裹,應聯絡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服務部。收到額外產品的超連鎖店主必須自費將產品退回美安公司。

  5. 已發出的退貨授權: 在收到錯誤產品、損壞產品或額外產品的情況下,美安公司一旦發出准許退貨號碼(RA#),准許將產品退回公司總部,產品必須在准許退貨號碼發出後三十(30)天內退回美安公司。如果產品未在准許退貨號碼發出後(三十)30天內退回美安公司,美安公司保留從超連鎖店主的業務帳戶扣除產品超連鎖成本價的權利,但僅限於超連鎖店主已收到且未退回尚未付款產品的情況。如果美安公司從超連鎖店主的業務帳戶扣除未退回產品的款項,該產品的任何業績點數將分配至超連鎖店主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001,日期為美安公司帳戶遭扣款之日。

第7節     船上交貨(FOB)政策

美安公司寄送所有包裹的運送條款均為船上交貨(FOB)。任何有貨件遺失及/或過多運送索賠的超連鎖店主,如訂單金額超過$1,000或在三個月內遺失兩個訂單,將收到公司寄出的通知信,告知其適用FOB並實施「需要簽名」條款。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信中的確認欄簽名,並在任何更多訂單獲得處理或寄送前,將信件寄回公司或傳真至公司。